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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3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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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水寨沟绿松石矿采矿权转让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查看次数:次  
  受委托,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竹山县溢水寨沟绿松石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标的:竹山县溢水寨沟绿松石矿采矿权。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颁布采矿许可证号:C4200002012127130127990 ;许可证有效期为自2012年12月5日至2015年12月5日。采矿权区位于竹山县溢水镇溢水街村寨沟,小名大包子,绿松石矿区采矿权面积为1.1618平方公里。
  二、挂牌公告期
  公告期: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2月2日,在公告期内若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竞买人的,可将公告期再延长7天。
  三、挂牌价格
  竹山县溢水寨沟绿松石矿采矿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8000万元。
  四、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竞买企业要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资信度良好。
  3、竞买人报名前,应缴纳该采矿权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对应的产业发展基金的50%,另需全额缴纳溢水寨沟圣玉集团矿业公司矿山基础设施投入和兴竹公司直接服务于矿山生产基础设施投入资金(以下简称矿山前期投入资金)。
  竹山县溢水寨沟绿松石矿采矿权矿山前期投入折算为1000万元(简称:矿山前期投入资金)、对应的产业发展基金为3940万元。
  五、竞买人须知
  1、本次挂牌转让只接受人民币报价。
  2、本次挂牌转让以采矿权挂牌价为起拍价,竞买报价未达到起拍价的则竞买无效;竞买报价高于起拍价的,实行竞买报价最高者中标。
  3、竞买人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和转让公告及有关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4、竞买人成交的,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转让成交金;竞买人未成交的,七个工作日内原数无息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产业发展基金、矿山前期投入资金。
  5、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让结果无效,受让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该违约金由转让方收取:
  ①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②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清转让成交价款及其它应缴款项的;
  ③转让成交后不当场签订《采矿权转让成交确认书》的;
  ④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的;
  ⑤不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所有应交款项的。
  六、竞买人缴款方式
  1、本标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
  2、保证金缴纳至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开户行: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堰支行;
  户 名: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
  帐 号:82010000000538433。
  3、矿山前期投入资金、对应的产业发展基金和采矿权成交价款缴纳至竹山县财政局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竹山支行;
  户 名:竹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 号:1810010029200011011。
  七、交易方式
  1、公告期内达到两个及以上合格竞买人的,将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
  只有一名竞买人报名的,符合竞买人资格并满足竞买条件的,且竞买报价高于或等于起拍价的可直接成交。
  2、请有竞买意向并符合竞买人资格者于公告期内,凭已缴纳的全部矿山前期投入资金及该采矿权对应的产业发展基金50%的银行交款凭证,并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市河北路27号),交纳竞买保证金等款项,并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许清华 联系方式:13307282026
  竹山县绿松石产业办联系人:任楚雄 联系方式:13872816196
  竹山县绿松石产业办法律顾问:张楷文 联系方式:1398687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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