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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27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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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做好涉军维权暖军心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7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2月15日,随着申请执行人曹某满怀激动的从执行法官柯双喜手中接过61000元执行款,这起涉军维权案件顺利执结。
  据悉,申请执行人曹某的儿子是一名现役军人。2011年2月23日,曹某在蒋某承包的铁矿打工,在下矿排险时致腰椎体爆裂骨折,遗留六级伤残,双方协议一次性赔偿51000元(已履行)。因显失公平,曹某于2012年1月诉至县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蒋某赔偿曹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3268.16元(已支付51000元)。判决后,蒋某提出上诉,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但蒋某依旧未履行义务,曹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院领导高度重视,为积极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曹某的儿子安心于部队工作,积极组织了精干力量围绕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开展了全面排查。同时通过涉军案件“绿色通道”调集精兵强将办理该案,执行干警在向被行人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理,向被执行人说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蒋某表示,双方之间有协议且进行了公证,现在无缘无故多赔偿5万余元,咽不下这口气。之后当执行人员再次上门执行时,蒋某举家外出打工,执行陷入困境。2013年8月,执行法官经过不懈努力,查询到被执行人蒋某在中国农业银行保定市曲阳县支行有存款4万余元,随即委托当地法院依法冻结,但在冻结时该款已被蒋某支取,执行再次陷入困境。鉴于蒋某有能力而拒不履行,院长批准对蒋某司法拘留15日。2015年1月,执行法官得知蒋某回家,随即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拘留期间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亲属将全部案款以及迟延利息送到了县法院。
  近年来,县法院一直把涉军维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出台了《关于审理、执行涉军维权案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相关组织机构,开辟了涉军案件 “绿色通道”,加强拥军维权合议庭建设,规范涉军案件的审判、执行执行工作。
(梁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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