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电价4月起按年计算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4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4月初,笔者从县物价局获悉,我省居民阶梯电价自今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实行年阶梯。
据了解,年阶梯是阶梯分档电量标准按年计算,当年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年内是可以结转调剂使用的。“年阶梯”可缓解用电量波动带来的矛盾,合理降低居民家庭电费支出负担。比如:普通居民家庭一般在冬季和夏季月份用电较高,按照月阶梯电价,每个月有一部分电的价格要归入第二档甚至第三档计算;如按年阶梯电价,老百姓冬天开暖气、夏天吹空调多耗的电,能通过春秋用电淡季分流,避免单月用电量提级导致电费过高。
改为按年计算后,第一档电量为0至216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2161至48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8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分档电量的加价政策和执行对象不变。鉴于新的政策2015年4月1日起执行,4—12月抄见电量按照第一档1620千瓦时、第二档1621至3600千瓦时、第三档超过3600千瓦时的阶梯基数执行。2015年4月1日以前的抄见电量仍然执行月阶梯。县物价部门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电力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新政策执行到位。 (熊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