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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1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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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由地税部门代征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1日  查看次数:次  
  4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闲置的单位或个人,由地税部门按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其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闲置费征收对象的认定和征收费用的核定,地税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人民银行负责资金入库监管。      (王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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