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
11
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0000
Email:80985325@qq.com
新闻报料热线:
0719-4225441
本期导航
往期回顾
上一期
下一期
标题导航
我县将推进七大水利工程
我县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今年我县将建万套保障房
土地闲置费由地税部门代征
姜 涛:打造现代金融企业
让山城更美更绿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解读
竹山瑞雪兽药技术服务部
按日期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土地闲置费由地税部门代征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1日 查看次数:
次
4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闲置的单位或个人,由地税部门按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其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闲置费征收对象的认定和征收费用的核定,地税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人民银行负责资金入库监管。 (王浩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更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2009-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竹山县新闻办公室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鄂ICP备05017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