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底,笔者从县民政局获悉,2014年度死亡农村五保对象丧葬费补助已下拨到各乡镇,涉及全县死亡五保对象456人,补助资金118.56万元。
为切实解决农村五保对象死亡丧葬费问题,县民政局积极向县政府争取将五保丧葬费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范围,并规定五保对象死亡及时填报《农村五保注销登记表》,报县民政局登记注销,收回五保供养证。由县民政局一次性按照死亡对象2600元/人的标准,落实丧葬费补助,死亡五保对象丧葬费补助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据悉,此次发放的对象为经乡镇上报、县民政局审核的2014年度456名死亡五保对象,按2600元/人的标准共计丧葬费资金118.56万元,资金将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死亡五保对象监护人手中。(柴林林 叶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