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恪守本分、以身作则;不得参与绿松石经营买卖、中间媒介等活动。”这是5月底溢水镇党委、政府出台的绿松石矿山管护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之一 。
为规范绿松石矿山管护工作人员言行,强化矿山管护工作成效,推动实现“两个确保”管理目标(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全县绿松石产业发展,溢水镇结合当前新形势、新特点,采取新措施,制定出台了以“十要十不得”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如要求矿山管护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不得阳奉阴违、敷衍塞责、自行其是;要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不得发表、传播违背党委、政府对绿松石管护工作的言论;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到岗;不得私自换班、迟到、脱岗,值班期间要据实记载值班日志,力求准确详细;不得谎记、不记、漏记等。同时对管护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作出处罚要求,对玩忽职守,慵懒懈怠不作为和包庇纵容、私抓私放盗采盗挖人员的将按照规定给予查处。(苗东升 廖祖平 邓显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