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武、江 湖、张 鹏、汤国强同志: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竹办发[2014]20号)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竹山县规划建筑设计院经过清理,何君武、江湖、张鹏、汤国强四位同志于2005年前离岗外出,设计院已分别于2007年7月12日和2008年12月15日下发了二次通知,但你们却未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上岗或离职手续。2011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时,因以上四人不在岗,设计院未与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鉴于上述情况,竹山县规划建筑设计院限你们于7月3日前到单位办理解聘手续,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特此公告。
竹山县规划建筑设计院
201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