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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4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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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之四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4日  查看次数:次  
  节——推最严水资源管理
  【条文】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严控地下水超采。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解读】新时期治水思路中首先就是“节水优先”。“水十条”特别对地下水超采进行部署。华北是最大的地下水超采区,引起地面沉降,必须大力整治。落实节约用水,应该在完善市场价格杠杆、完善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加强公众水情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力度。
  晒——给最差城市等“亮牌”
  【条文】加大执法力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同时,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解读】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环保履责不到位,甚至充当排污企业的“保护伞”。“水十条”要求定期公布环保“红黄牌”企业名单,并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排污企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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