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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盗挖绿松石原石嫌疑人被批捕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8日  查看次数:次  
  近日,潘口乡盗挖绿松石原石案件有了最新进展: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将刘某、许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
  今年5月12日,凌晨7时许,有群众向潘口派出所举报,称潘口乡魏沟村曾某家中藏有刚刚盗挖的绿松石原石。接警后,潘口派出所、县公安局执法大队迅速出动,半小时后赶到现场,搜到150公斤绿松石原矿石,并将其查获、扣押。
  潘口乡的绿松石埋藏浅,只用钢钎打个洞,用铁锹挖个沟,就可去泥见宝。该乡7个村中,就有5个村发现了绿松石,其中,魏沟村丫角山则是被发现的最大绿松石富矿。最高峰时,在丫角山,有一千多人进山盗采。
  接到举报后,据县公安机关调查,5月11日晚上,潘口派出所副所长陈英带领该所协警到魏沟村丫角山绿松石矿山巡逻、执勤。在魏沟村丫角山绿松石矿区巡查时,村干部许某与负有绿松石矿管护乎职责的政府干部刘某、李某等人和陈英商议,进行分班值守。在分班时,乡干部刘某、李某把前来执勤的派出所民警安排到凌晨1点钟以前值班。凌晨1点30分,乡干部刘某、李某等人顺利接班后,按照事先约定,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盗挖、押送、看守等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大约在凌晨4点多钟,盗挖绿松石原矿石达150公斤。经商议,他们将盗挖的绿松石原石迅速押送到本村一个年纪较长的曾某家中,又安排人员在曾某家筛选绿松石矿石,并商量处理盗挖的绿松石原矿石。
  县公安局矿山执法大队长王晓平介绍,这起盗挖绿松石原石的案件,属于团伙式、有组织的非法采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5月28日,经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挖的150公斤绿松石原石,价值744911元。刘某、许某等8人组织盗挖绿松石原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县公安局报经检察院批准,于6月18日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查证中。
   (向继华 沈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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