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鄂竹山初字第00701号)及竹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鄂竹山执字第00222号)等法律文书有关内容,因文显安与雷霖(曾用名雷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雷霖(曾用名雷林)于2010年10月已取得位于城关镇十堰路8号2栋101室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122.5平方米予以公告注销,土地证号为竹山国用[2010]第401251号,公告有效期为30天。30天内如无人主张权利,我局将依法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变更给文显安。
特此公告
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