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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5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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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单位领导将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8月21日,我县召开2015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联合进点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陈伦富出席会议。
  会上,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学了《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安排部署了2015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等。据了解,按照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受县委组织部的委托,县审计局将从8月下旬至11月份,集中时间、集中审计人力,对城关、上庸、柳林、竹坪4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公路局局长、汉办主任、县医院院长共12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主要是12位领导同志任职期间履职情况,除竹坪乡以2012年元月至2015年6月为重点,其他7个单位以2012年至2014年为重点。
  陈伦富指出,要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被审计的单位和审计机关要在思想上、认识上引起高度重视,要明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由原来的由抽象审计到具体审计转变、由单独的财务审计到全面履职审计转变、由审计个人到审计团体转变、由问责向追责转变。
  陈伦富要求,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被审计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审计机关要廉洁审计,严格坚持审计机关规定;准确界定审计责任,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界定清楚;严格“八项规定”。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对审计成果的运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制定相关制度、完善规定;审计结果要与个人考核结合起来,与组织部门用人结合起来。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关要相互配合,圆满完成2015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给县委、县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卢   波    贾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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