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1日,记者从县合管办了解到,我县2016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150元。
此次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是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精神而决定的。《通知》明确规定:“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此次提标30元部分,由各地进行补征或征收2016年农民个人缴费时一并征缴”。因此,2016年新农合基金按每人150元征缴。目前,相关部门正组织下发2016年新农合基金征收文件。 (向继华 代 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