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恒锦置业有限公司(原竹山县恒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土地使用证遗失挂失申请,称其位于竹山县城关镇民族路(阳明花园)有两宗仓储用地土地使用证因保管不善遗失。宗地一、二: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竹山国用(2009)第401170--1号和竹山国用(2009)第401170--2号,现声明作废。本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如未提出异议,期满后我局将依据《土地登记办法》向上述土地使用权人补发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