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从县工商联副主任岗位上退休的李翰华,一直坚持退而不休,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谋事做人,为县财政、民政、交通等部门编撰志、史书籍17次,总计约300万字。县委、县政府于2015年1月授予李翰华“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李翰华在修志撰史工作中始终坚持精益求精,力争修出精品良志。“志史书籍有‘存史、资治、教化’的功能,不能出现差错,歪曲历史而误导后人。”所以李翰华总是反复查找、核准资料,做到一事不漏、一字不错,确保入志事实准确无误,把字及标点符号的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力争按出版部门的要求修出精品良志。因此,他编撰的志、史文稿,不论是上报县、市、省的入志资料,或是部门出版书籍的“合格率”都达到了百分之百。例如他编写的《竹山县民间组织志资料》由县民政局上报到市、省民政部门后,均被评为“精品佳作”。《竹山县林业志》、《中共竹山县组织史资料》等上报稿都同样受到上级好评。
李翰华自己写作出版的两本书同样具有史料价值。2008年出版的《大山的眼睛》40万字,共收录其98篇文艺作品、1300余篇新闻作品和12篇理论调研文章。2014年出版的纪实散文《我给人民说实话》一书,真实可信地记述了许多历史事件。在成书之后,李翰华又将近万元的书籍无偿地赠送给了馆藏单位,体现了其“心存善举,出以公心”的高风亮节。
(党世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