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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7日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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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现房屋登记以登记簿为准,我局从2015年10月20日起,在竹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时,需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竹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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