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01月3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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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30日  查看次数:次  
纪芳(住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7组):
  本院受理李具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与你离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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