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房租赁补贴规范管理,体现住房保障工作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住建部等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竹山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竹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低收入和公租房认定标准通知》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定于2016年3月15日至5月15日对我县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全部取消,重新申请。
二、 时间安排:2016年3月15日-5月15日
三、方式方法:
(一)提交材料:1、家庭户口薄2、户主和家庭成员身份证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认定证明4、租房合同 5、无房证明:(由房管部门统一出具)。
(二) 核查:各住房补贴申请人将上述备审材料提交户口所在地城关镇社区,填写《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由社区和城关镇人民政府对其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经办人签字,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进行初审公示,将审核资料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城关镇人民政府审核的情况分类处理。一是对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对象进行复审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确定为享受对象。二是对不符合廉租住房补贴保障条件的对象将结果反馈,由城关镇社区通知申请人。
四、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已超出租赁补贴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主动退出保障范围。对虚报隐瞒等不适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
举报电话: 城关镇人民政府
4225271
县房地产管理局 4221182
县纪委监察局 4225331
特此公告。
竹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