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初,县政府印发《竹山县农村福利院管理办法》,对农村福利院规划与建设、服务对象、供养服务内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明确要求,农村福利院要不断规范卫生、膳食、内务、医疗、丧葬等服务。供养服务应当实现“12345”基本要求。即:月理一次发、周食两顿肉、每餐三个菜、人人四套衣、年洗五次被。
县政府将农村福利院建设资金、供养经费、工作经费、管理与服务人员工资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其中,工作经费按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补助,服务人员工资每人每年2万元。丧葬费每人5000元。 (柴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