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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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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承兵(住湖北省竹山县竹坪乡安河塘村1组):
本院受理陈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古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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