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局调查核实,竹山县文峰乡付家坪村五组朱启华等75户卷烟零售户(名单如下)已不再经营卷烟零售业务,且未向我局办理相关停歇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对朱启华等75户卷烟零售户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并依法公告三个月。(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第二至第五项规定的内容:烟草专卖核定的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如上述持证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间到竹山县烟草专卖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至的,待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做出注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原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竹山县烟草专卖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