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30日,县工商局收到一个从山东烟台寄来的包裹,工作人员好奇地打开一看,原来是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这还得从数天前该局调处的一起绿松石消费投诉事件说起。6月20日下午5时许,该局接到一位山东烟台罗女士的投诉,称在我县某绿松石店购买的绿松石雕件中有三件并非店主承诺的原矿绿松石雕件,多次要求退货被拒。
原来,罗女士在县内一家绿松石店购买了一批货值为2.48万元的绿松石雕件,购买时店主承诺雕件均为原矿绿松石,若鉴定不是原矿就无偿退货。但她在十堰一鉴定中心鉴定后发现有三件是绿松石充填雕件,并非店主承诺的原矿,随后通过电话联系店主并告知其鉴定结果,要求店主退款。店主当场拒绝并中断通话,随后多次联系,店主均拒绝接听。于是,罗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
执法人员同投诉人一起来到该绿松石店进行调查,店主称之所以拒绝退换是因投诉人说该批绿松石全为假货,而事实是有填充物的三个雕件是自己拿原矿绿松石找工艺师雕琢时,工艺师怕有少许部位会有裂痕,故在该雕件表面滴加了少许502胶水,并不影响雕件品质,不能称其出售的绿松石雕件为假货。
调解现场,执法人员为罗女士讲解了原矿、加胶、浸胶、灌胶绿松石产品的不同,消除了双方在产品理解上的误会;并依据《消法》对店主进行讲解宣传,说明诚信经营、自觉保护竹山绿松石这一支柱产业声誉的重要性。店主同意罗女士将三个充填雕件退回,退还货款1.52万元。 (余 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