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十届“自强女孩” 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申报“自强女孩” 表彰对象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一)2016年度参加普通高考和中考的竹山籍合法生育的独女户或双女户家庭女孩考生,户口性质不限;(二)普通高考被一本院校正式录取,正式录取后选择复读的不参与表彰;(三)中考被郧阳中学、市一中、东汽一中等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的指令性计划生,并持有《十堰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录取通知书》。
二、申报要求:一是乡镇计生办与乡镇中心学校和考生所在村(居)共同摸底,乡镇计生办申报。宝丰镇计生办负责本镇及竹山二中 “自强女孩” 表彰对象的申报;二是城关镇接到通知后,要求各个社区把“自强女孩”表彰的政策宣传到各个小区和楼栋。城关镇计生办负责茂华中学、竹山一中和职业教育集团学校“自强女孩” 表彰对象的申报;三是县直各单位看到通知后,要在本单位和所属二级单位进行摸底,宣传政策,并将摸底结果报城关镇计生办;四是不在竹山就读的普通高考被一本院校录取和中考被郧阳中学、市一中、东汽一中等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的竹山籍独女户或双女户家庭考生请直接到县卫生计生局申报。
申报资料:考生父母及考生户口本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查看考生录取通知书原件。
三、信息审核:县卫生计生局对申报对象进行认真核对,确认资格。
四、申报时间:电子版和乡镇计生办盖章的纸质版务必在2016年8月5日以前上报到县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2016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