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6日上午10点,被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一年多未能执行的胡某被送进了县看守所。
胡某,男,53岁,得胜人,在浙江省绍兴市打工多年。2014年5月和10月,胡某在绍兴一个商店假装购买手机,然后趁店主不备将手机盗走。案件在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考虑到胡某所盗两部手机均已追回,且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判决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胡某从看守所出来后,在法定时间内一直没有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为保证法律的实施,2015年3月,县司法局依法向越城区法院建议撤销胡某缓刑,越城区法院采纳了县司法局的建议,作出了对胡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今年8月13日,绍兴警方将胡某抓获。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组成联合专班,冒着酷暑往返3000公里将胡某从绍兴押回县看守所执行。 (查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