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十政办发[2011]87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民国防教育日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和十防空办(2016)19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警报试鸣放的通知》精神,在全民国防教育日(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16年9月17日(星期六)上午9:30——10:00。
二、试鸣警报信号:按国家规定的三种警报信号试鸣放,即预先警报,鸣36秒,停断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三个周期,周期间隔为20秒;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三个周期,周期间隔为20秒;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三个周期,周期间隔为20秒。
竹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