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官渡镇司法所处理一起社区矫正人员请假未及时销假的案件,因其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被处以警告的处罚。
夏某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于9月初到官渡镇司法所报到,实施社区矫正。9月28日,因夏某需要请假到十堰领取取保候审保证金,司法所准假三天,假期从9月29日起到10月1日止。假期满后,夏某迟迟未办理销假手续,后经司法所工作人员调查,该社区矫正人员假期满后,仍滞留在十堰,司法所迅速将这一情形汇报到司法局,并建议处于警告的处罚。
据悉,社区矫正人员违法违规三次被处以警告的,将被收监。
(魏运桥 郭 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