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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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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为420323600113772(1-1),现声明原证作废。
声明人:陈 敏
2016年10月18日
竹山县城关镇辕门街13号1层102号居民薛胜凤不慎将《土地使用证》遗失,房屋建筑面积38.06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5.14平方米,证号:10112001—63,特声明作废。
声明人:薛胜凤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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