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10月22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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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城乡居民医保开征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2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10月20日,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纳,标志着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正式启动。
  原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其中100元计入门诊家庭账户,继续用于农村居民门诊就医;农村五保、低保对象由县民政局按照150元/人全额资助参保,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对象参保缴费由县财政统一补助;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居民(一档缴费)由原来的90元提高至120元;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由210元提高至240元;低保、重残(二级以上)人员个人不缴费。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所有城乡居民参保只能选择其一,严禁重复参保。
  据悉,6月中旬,我县率先完成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竹山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向继华   代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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