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镇老街二组110号村民吴善武不慎将《土地使用证》遗失,房屋占地面积78平方米,证号为:10426087,特声明作废。
声明人:吴善武
2016年11月18日
●竹山县城关镇本草堂大药房不慎遗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06580149,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竹山县城关镇本草堂大药房 2016年11月18日
●竹山县城关镇广电路个体工商户向小勤不慎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遗失,《营业执照》号为420323600078631,《税务登记证》号为420300196911170361,特声明作废。
声明人:向小勤
2016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