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县城关镇西关街170号一幢2单元701室的一套房屋,2004年由朱名阁购买,该房屋购买后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该套房屋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分户手续。2014年2月24日罗坤明与朱名阁达成购房协议,将上述房屋购买,即于2014年2月24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竹山县房权证城关字第0100019800号”,由于该房屋转让方朱名阁仅与罗坤明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无土地分户证件,故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现特向社会声明,相关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如无异议,我中心即依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给罗坤明补办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