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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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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近日,县农业局在县委党校组织农药销售处方制培训会,全县农药经营门店负责人、农产品生产合作社负责人等百余人参加了培训。
  会上学习了《竹山县全面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现场发放了农药销售处方单、提示牌等。
  据悉,我县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农药销售处方制,农药经营户除按照要求建立农药购销台账外,还必须向农民开具处方单。主要填写病害症状、农药名称、规格、稀释倍数、使用方法、内容等,并当面告知,由购买者签字确认。
  农药销售处方单作为农药购销台账的补充和完善,纳入销售台账管理,采取两联复写,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交购买者,要求购买者保存1年以上,经营户须保存2年以上。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将全面加强管理,对违规经营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将农药经营处方制落到实处。
        (杨 鑫 肖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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