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12月29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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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须持证上岗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县食药监局获悉,我县所有食品小作坊均要办理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12月1日《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我省规定生产范围内所有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均应当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为引导我县食品小作坊规范发展,连日来,县食药监局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实施“全面普查建档、宣传培训引导、指导服务促进、专项整治督导”的步骤稳步推进小作坊审批和监管工作。 (杨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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