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族宗教工作者来讲,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就是要深刻领会其中的精髓,并把它融贯到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中,以全面提高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水平,全面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大局的“四个意识”。
聚焦责任担当,凝聚共识抓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与经济社会工作一样担当同等重要的责任,需要齐抓共管的合力。一是思想上做到真重视。县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通过举办会议、下发文件、开展活动等形式,坚持不懈地对全县干部群众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和形势教育,始终绷紧“民族宗教无小事”这根弦。二是责任上做到真到位。要通过“三级网络”委托管理工作,建立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分担机制。三是推进上做到真合作。民族宗教工作不仅涉及领导,也涉及各部门、各单位,需要多方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全县上下关心和支持民族宗教工作的浓厚氛围。
聚焦网络建设,创新机制抓管理
把民族宗教事务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范畴,做好结合文章,发挥管理效益。一是充分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充实以乡镇、社区网格长及联络员为主体的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队伍。二是充分与十星级创建相结合。拓展“十星级”创建成果,延伸工作触角,创新工作载体,把十星创建融入民族宗教工作,在全县民族宗教领域深入开展“十星级”系列创建。三是充分与基层党建相结合。积极从少数民族人士中发展党员,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序开展。
聚焦社会和谐,着力政教抓互进
本着宗教工作无小事、互促互进、共建和谐的原则,维护宗教稳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一是在发展上抓引导。坚持从维护宗教团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更好地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在执法上讲原则。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通过委托管理,动态掌握第一手资料,有效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遏制极端、打击犯罪,稳妥地处置各类矛盾和非法事件。三是在宣传上造环境。要坚持把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把具体的内容与活泼的形式相结合,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县民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