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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2日  查看次数:次  
竹国土资闲定【2017】01号
竹山县国家税务局: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竹山国用〔2009〕字第401438号土地使用证,总土地面积为9303.4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办公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你局于2009年12月16日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至今一直未进行开发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你局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已于2016年11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竹土资执闲调〔2016〕第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飞  夏书武 0719-4232710)
                              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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