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2017年04月20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0000
本期导航 往期回顾 上一期 下一期

按日期检索

放大 缩小 默认

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查看次数:次  
  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竹山县特种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等10户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因到你公司住所实地核查及通过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我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通过公告送达《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拟吊销企业名单
  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拟吊销企业名单
  1、 竹山县特种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2、 竹山县兆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双河构件二厂
  3、 十堰市长青电器有限公司
  4、 竹山县众利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5、 竹山县兆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6、 竹山县惠农灶具有限责任公司
  7、 十堰高银实业有限公司
  8、 竹山县大营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9、 竹山县里泗沟牧业有限公司
  10、十堰市众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竹山县宝芝林大药房秦古店



  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公告

  竹山县得胜新华书店:
  经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我局将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予以处理。因通过你单位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责令限期注销登记通知书》,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注销登记通知书》。
  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8日


  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公告

  竹山县大庙乡鲁家坝畜牧专业合作社等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我局通过你单位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实地核查及电话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你单位属于擅自变更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住所,且未办理变更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处理。因通过在我局注册登记的住所及联系电话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8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1、 竹山县大庙乡鲁家坝畜牧专业合作社
  2、 竹山县彪草湖养殖专业合作社
  3、 竹山县意立宝养殖专业合作社
  4、 竹山县得胜镇羴泰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5、 竹山县宝园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6、 竹山县南水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7、 竹山县文峪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8、 竹山县九源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9、 竹山县竹坪乡沈家营板栗专业合作社
  10、 竹山县秦古油桐专业合作社
  11、 竹山县秦古花生专业合作社
  12、 竹山县兴茶花生专业合作社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鄂ICP备05017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