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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9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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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禁令防“节日病”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9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五一”、端午将至,公车私用、收受节礼、公款旅游等“节日病”进入易发多发期。4月27日,县纪委转发市纪委《关于重申“五一”、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切实增强行动自觉。广大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切实做到七个“严禁”: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休闲郊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或土特产品;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礼金、礼品、购物卡等;严禁违规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公款吃喝、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违规操办婚庆事宜。
  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深入纠正“四风”是各级党组织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尽早作出部署和安排。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纠正“四风”工作,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纠正“四风”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巡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要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节日期间,市纪委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举报电话:0719-12388。
  (竹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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