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区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路段人行道禁止停放车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停范围
人民路十堰路口至施洋路转盘(人行道已经施划停车泊位地点除外)地段、施洋路和辕门街全段。
二、禁停对象
所有机动车辆。
三、禁停时间
每日7:00至20:00,上述范围禁止停车。
四、违法后果
公告生效后,仍然在上述范围内违法停车的驾驶人,公安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大队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五、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二O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实行。
竹山县五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
竹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6月29日
竹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