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翠兰(住竹山县竹坪乡佛洞村1组):
本院受理陈广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等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秦古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原告但翠兰要求与你离婚;孩子陈志伟随其生活,由你一次性给付抚养费35000元。你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古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董承兵(住竹山县竹坪乡安河塘村1组):
本院受理陈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务工,无法直接 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秦古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原告陈琴要求与你离婚;孩子由原告陈琴抚养,由你给付抚养费3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你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古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