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波(住湖北省竹山县楼台乡三台村1组):
本院受理原告胡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鄂0323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胡赟与被告黄波离婚;二、孩子黄佳淇随原告胡赟生活并由其抚养,被告黄波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18周岁止;三、婚后共同债务230000元,由原、被告共同偿还;四、驳回原告胡赟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修才(住竹山县城关镇民族路32号1单401室):
原告江守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鄂0323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江守理借款2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波(住湖北省竹山县楼台乡三台村1组):
本院受理原告胡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鄂0323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胡赟与被告黄波离婚;二、孩子黄佳淇随原告胡赟生活并由其抚养,被告黄波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18周岁止;三、婚后共同债务230000元,由原、被告共同偿还;四、驳回原告胡赟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修才(住竹山县城关镇民族路32号1单401室):
原告江守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鄂0323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江守理借款2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