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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第47条对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应的要求是什么?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1日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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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环保法》第47条第三款提出,“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新《环保法》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确定为企业的法定义务。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保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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