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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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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1日  查看次数:次  

法院公告
  刘坤民(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十堰路73号):
  本院受理原告张绪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具体下落不明,亦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张绪武诉请判令你支付欠款5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朱仕勇(住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91号2栋202室):
  本院受理原告余永梅、杨奎、喻凤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陈庆:
  本院受理原告张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上庸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遗失声明
  竹山县宝丰镇北大街居民陈光军不慎遗失货车牌照,(牌照号码,鄂0362507)
现声明原牌作废。
声明人:陈光军
201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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