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竹山县民政局拟对竹山县金融学会等16家未参加2015年度、2016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具体名单如下。
竹山县金融学会、竹山县农村卫生协会、竹山县医药学会、竹山县计划生育协会、竹山县房地产业协会、竹山县反邪教协会、竹山县城关镇桥儿沟村杏李协会、竹山县楼台乡三台村冬枣协会、竹山县浙江商会、竹山县精神病救助服务中心、竹山县精神病专科门诊部、竹山县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协会、竹山县水利学会、竹山县农机服务中心、竹山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竹山县技工学校。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全部送达。
特此公告。
竹山县民政局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