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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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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1日  查看次数:次  
  陈运涛(住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6组1号):
  关于原告张文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鄂0323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张文浩借款本金10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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