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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6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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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6日  查看次数:次  
张健、吕成龙:
  本院受理陈世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鄂0323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玲:
  本院受理原告陈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鄂0323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3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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