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所有权人谭东云、李红艳申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16号1幢3单元601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证号:竹山县房预城关字第201000719号,建筑面积:131.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注销。现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征询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如有相关权利人有异议,可向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将上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