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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09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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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  查看次数:次  
殷明(住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4组):
  本院受理原告余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鄂0323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余鹏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违约金7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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