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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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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0日  查看次数:次  
  党永友(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明钦大道404号):
  本院受理原告黄岗明、魏慧琴与被告华昌明、杨飞、潘华文及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鄂0323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华昌明、党永友、杨飞、潘华文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黄岗明、魏慧琴因办理房屋不动产证向相关部门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评估费等费用共计8080元,四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红英(住贵州省盘县两河乡冯家庄村4组):
  本院受理原告胡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鄂0323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告胡磊与被告李红英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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