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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9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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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查看次数:次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十堰建设,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按照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通告如下: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
  二、主动投案自首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对纵容、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到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检举揭发犯罪线索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举报人及其家属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竹山县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9-4228815(县扫黑办);0719-4231110(县公安局指挥中心);0719-4223925(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举报邮箱:348622604@qq.com
  举报寄信地址: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92号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
竹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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