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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2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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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面提高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2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日前,县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4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执行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元/月调整为53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840元/年(320元/月)调整为4320元/年(360元/月);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0200元/人/年(850元/人/月),分散供养五保对象6600元/人/年(55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1060元/人/月;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795元/月。下一步,我县将相应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对象的补助水平,确保全县社会救助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柴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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