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信用城市建设精神,加强竹山县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地方金融安全,发展地方经济,县政府研究决定,以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为试点开展防范化解信贷风险专项活动,现通告如下:
凡在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借款的逾期借款人、担保人、信用卡逾期的持卡人必须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到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与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协商还款计划。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也未取得该行同意的还款计划,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将依法追索债权,涉嫌违纪的移交县纪委监委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竹山县创建信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