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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6日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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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县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单位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将按上年度十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适度调整。
据介绍,2017年度十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740元,上下限标准按此数据的300%和60%来确定,即上限为12435元/月、下限为2487元/月。通俗理解,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149220元的,以12435元为月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2487元的,以2487元为月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李承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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